河北省人民政府: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yè)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fā)〔2010〕23號)和《重大事故查處掛牌督辦辦法》(安委〔2010〕6號)的有關規(guī)定,國務院安委會決定對你省張家口市“11·28”重大爆燃事故查處實行掛牌督辦。
你省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章規(guī)定,抓緊組織進行事故調查,嚴格按照時限研究提出處理意見。事故調查報告(初稿)經你省安委會審查同意,以省安委會文件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審核同意后,由你省負責批復結案并向社會公布。事故結案后,事故調查報告和事故處理決定落實情況要及時報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備案。
聯(lián)系人及電話:劉洋,010-64463356。
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
201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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